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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注冊和歐盟成員國商標注冊區別
2019/04/09 來源:http://m.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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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商標注冊和歐盟成員國商標注冊區別
歐盟商標:即商標注冊申請人,根據歐共體商標條例的規定,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并被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成功后,該商標即可在歐盟的成員國內使用。
歐盟成員國商標:歐盟成員國商標,一般是因為商標注冊申請人通過單一國家商標注冊申請或者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的方式去注冊該國商標,注冊成功后,企業的商標在該國受到保護,但由于不是歐盟商標,因此不得在其他同為歐盟成員國內享受到商標保護。

二、歐盟商標與歐盟成員國商標優劣之處
歐盟商標好處:
①注冊費用較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八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
②商標保護更全面:集中保護,保護范圍廣,商標爭議處理方便。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8個成員國的保護;
③撤銷保護:商標在歐盟的任意一個國家使用就可以對抗來自撤銷五年不使用的商標的撤銷申請;
④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⑤優先權: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申請注冊權。
歐盟商標缺點:
①商標顯著性要求高:共同體商標注冊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很高,共同體28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且異議成立,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且保留原共同體商標申請日,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因此,若選用商標的顯著性不是很強,則不適合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
②注冊難度較高:在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共同體商標注冊的時間較難確定,如果一切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內獲得注冊。然而,只要有一個國家提出異議,該商標就不能及時得到注冊,解決異議需花費很長的時間,通常需2年左右時間。在27個國家中均無異議的情況很少見,因此,共同體商標申請往往在很長時間內不能獲準注冊。
歐盟成員國商標好處:
①注冊方式靈活,可以通過馬德里商標注冊,也可以通過單一國家商標注冊。
②申請難度與歐盟商標相比而言,難度較低。
歐盟成員國商標缺點:
①如果不是馬德里商標注冊的話,單一國家注冊申請的費用比較高
②只能受到當前國家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