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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新加坡公司」新加坡公司維護的法規要求
2019/10/12 來源:http://m.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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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注冊和維護都有明確的法規要求,確保了公司注冊和運營的合法合規性,這些保障了新加坡公司的國際公信力。
新加坡公司的維護在ACRA官網也有明確的規定:
一、召開股東大會

1、第一次股東大會/AGM 必須在公司注冊日期的 18 個月之內召開。在之后的每一個財務年度里定期召開常年股東大會,并且時間上與上一次股東大會不可超過
15 個月;如公司董事提出充分的解釋可申請股東大會延期,最長不超過 2 個月。
2、公司董事需在股東大會上呈交由新加坡本地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師(如需審計)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并由股東審核和通過。對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和財務截止日期不可超過
4 個月;其余類型公司,股東大會召開的日期和財務截止日期不可超過 6 個月。
二、進行年檢申報

在公司每一年的股東大會/AGM 后的 1 個月之內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申報公司過去一年的財務狀況與變更訊息,完成年檢申報。
風險提示:
若公司沒能在所要求的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以及完成年檢的申報,公司本身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Prosecutions /
Summonses)以及罰款(Penalties)。
三、信息變更及時登記
新加坡公司股東、董事、秘書、審計師等任何信息變更都需要在14天之內向ACRA提交更新。
四、及時進行稅務申報

1、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在公司財務截止日期的 3 個月內遞交公司的預估稅/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例如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該財務年度的 ECI 須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之前遞交;
2、所有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必須根據公司實際的年度稅前利潤或虧損,在每個估稅年度的 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公司稅申報表/Form
C。
估稅年度申報的是公司上一個財務年度的收入,例如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該財務年度的Form C 須在 2012
年 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30 日的 Form C 須在 2013 年 11 月 30
日之前遞交。
風險提示:
若公司沒能在規定日期前遞交報稅資料,或遞交虛假的報稅資料,公司本身以及公司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Summonses)以及罰款(Penalties),嚴重者將會被判處監禁。
綜上,新加坡公司的后續維護非常重要,一定要找專業負責任的代理公司來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