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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創業工卡」創業工卡出臺,在美創業身份問題迎刃而解
2019/10/10 來源:http://m.linksdigg.com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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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 美國移民局(USCIS)正式提出了 “在美創業外籍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規定” 。
該提案旨在鼓勵外籍企業家或創業者赴美創業或擴展業務,一旦批準,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最長能在美國合法工作5年。
值得一提的是,創業者的配偶和孩子也能夠獲得合法身份一起陪同到美國,且創業者的配偶也可為任一雇主工作。

首次兩年特殊工作許可申請條件:
該企業是在首次提出企業家簽證申請前三年內創辦;
申請企業家簽證者,必須持有該初創企業至少15%的股份,并在企業經營中起到核心關鍵作用。
初創企業有快速發展及創造就業的極大潛力,可通過以下方面證明:
企業收到來自美國投資者(比如風險投資公司、天使基金、孵化器等)至少$345,000美金的投資
獲得來自美國政府機構至少$100,000美金的獎勵或者撥款
其他證據證明企業能夠快速發展及創造就業。
申請三年延期的條件:
初創企業在首次申請企業家簽證的兩年內一直合法經營并且還有快速發展及創造就業;
申請企業家簽證者,兩年內必須持有該初創企業至少10%的股份,并在企業經營中起到核心關鍵作用。
申請企業家簽證者證明該初創企業有繼續快速發展和創造就業的潛力,可通過以下任意一點證明:
企業收到來自美國投資者(比如風險投資公司、天使基金、孵化器等)額外的$50萬美元的投資;
企業年收入至少50萬美元,并且年利潤增長率至少20%;
企業至少增加10個全職工作。
注意事項:
每個初創企業最多可以申請三位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
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使用達5年上限后,可申請轉換為其他合法留美身份。
申請費為$1200美金,打指紋費為$85美金,申請創業者特殊工作許可者在美國境內境外都可以申請。